第一章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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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Y************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医院医疗专项项目已经由靖江市发展改革委以******医院医疗专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医院,招标代理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医院医疗专项纯水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靖江市 2.2工程规模:热水、纯水、手术室、检验室、静脉配伍中心、实验室等特殊房间的专业净化及装修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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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和暂估价)的30%;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经双方核对后付至合同价的85%;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如中标人提供质量保函,在提供保函后,招标人支付剩余价款。质保金保函保险有效期与质保期截止时间应保持一致。(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注:卖方每次申请付款时必须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付费用,并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同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处理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其授权的经销商必须具有水处理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3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或Ⅱ类血液净化及腹膜透析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能提供其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注册证)。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医院合同金额达到250万元的类似医用纯水1项(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时间按中标通知书为准)业绩。
3.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 1. 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 7. 4要求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1. 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 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 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 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 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 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 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 1. 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 1项规定 | ||
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货物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 | 无本章3. 2. 3所列情形之一 | ||
2.2. 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投标报价:50分 技术方案:39分 商务部分:11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 7≤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评标基准价=A×K。K= 100 %。 说明: (******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 (******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3 (1) | 投标报价(50)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 0.3 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2分,不足 1%的,用插入法计算 |
2.2.3 (2) | 技术方案(39分) | 技术参数指标响应情况(15分) |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响应参数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适性,由评委针对每一条技术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全部符合得20分。标记“▲”的为重要技术指标,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技术说明,每有一项指标不满足扣1.5分:其他未作标记的为一般指标,每有一项不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 |
中央纯水技术先进性(2分) | 投标人已投入类似医疗中央纯水项目具有自主知识的得1分: 投标人已投入类似医疗中央纯水项目具有欧盟CE认证的得1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血液透析制水设备技术先进性(6分) | 投标人拟投入类似血液透析制水设备的注册水量在招标要求基础上每增加2500L/H加1分,最多加4分; 制造商拟投入类似带热消毒血液透析制水设备具有自主知识的得1分; ******管理局省级制造标准认定的得1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5分) | 对本项目的整体施工实施方案是否技术先进、严密、科学、经济合理、设备布局的合理性,施工器械的完整性,工程总体进度安排的合理性、及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分析、关键节点和线路的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验手段是否科学等进行评审。优得4-5分,良得1.5-3.9分,一般得0.1-1.4分,未提供不得分。 | ||
调试、试运行、验收、维护服务方案(3分) | 根据投标文件对本医用纯水工程的调试、试运行、验收方案的描述是否全面及合理性,调试维护负责人工作经验等进行评审。本项最高得3分。优2-3: 良:1-1.9:一般:0.5-0.9,未提供不得分。 | ||
培训方案(3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医用纯水项目编制的培训方案的全面性、专业性和合理性,培训科目的安排情况和培训负责人工作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审。本项最高得3分。优2-3;良:1-1.9:一般:0.5-0.9,未提供不得分 | ||
质保期承诺、质保期故障响应方案及售后保障措施(5分) | 质保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每增加6个月得1分,最多得2分。 ******医院唯一新建纯水系统,为保证我院正常运行,请投标人针对维保期系统故障响应及修复编制切实的方案; 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售后服务保障方案 评委须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实际情况,横向比较打分。 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确切的承诺及措施等资料,包含但不仅限于投标人的办公场所证明、行进路线(电子地图)及用时等,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评定。本项最高得3分。优2-3:良:1-1.9:一股:0.5-0.9,未提供不得分。 | ||
2.2.3 (3) | 商务部分 (11)分 | 投标人类似业绩(3分)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同类型供货项目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3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业主或甲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四方加盖印章的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证明书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
体系认证(3分) | 1、投标人获得 IS0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2、投标人获得 1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3、投标人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9490-2013的,得1分。 | ||
管理成员(5分) | 1.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贰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三类人员” B证、同时具有已完成300万以上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需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及业绩证明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投标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需提职称证书复印件。 上述项目配备人员不重复得分。 评标原则:以上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开标前投标企业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得分。 |
招标人: | ******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靖江市康宁路29号 | 地址: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李佳 | |
电话: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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