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编号:
************03201
*重要提示:
******集团经开部关于国铁招商平台上线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经开产业函[2020]26号)要求,所有竞商人须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上注册并报名,国铁招商平台(
******)线上报名方式:首次登录国铁招商平台网站:(
******)按要求进行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1.招商项目概况
******集团公司成铁商旅公司南川北站Z01便利店点位商业项目经营权招商。
1.2项目地点:南川北站。
1.3项目规模:南川北站Z01便利店点位,零售服务业态(便利店),面积96㎡(以上规划业态面积仅作参考,竞商人自行实地踏勘)。
2.招商依据
******************有限公司客站商业服务实施细则》(成铁经开〔2024〕75号)。
3.招商内容及范围
3.1招商内容:南川北站Z01便利店点位,零售服务业态(便利店),面积96㎡。(以上规划业态面积仅作参考,竞商人自行实地踏勘)
3.2招商范围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商项目划分为1个包件,包件号及其概况如下:
包件号:1包件。
1包件:南川北站Z01便利店点位,零售服务业态(便利店),面积96㎡,经营期限3年,年度递增率为5%,免租装修期1个月(以上规划业态面积仅作参考,竞商人自行实地踏勘)。
备注说明:
1.规划业态根据《客站商业规划设置技术规范》Q/CR-CDT011—2021确定。
零售服务(便利店):预包装食品(饮料)、日用百货、香烟、酒水(禁止销售玻璃、陶瓷瓶装酒)、特产(商家应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资质)、允许在收银台处兼营少量复热食品(如:烤肠、关东煮、包点等),但不得进行现场烘焙和制作。
2.不允许出售国家铁路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公告《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商品(详见附件)。
4.竞商人资格条件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营业执照范围应包含包件所对应的经营范围。若竞商人为加盟品牌竞商时,应有加盟品牌的授权书,授权书的期限应与包件经营期相符。
******************集团资信“黑名单”状态,未处于其他取消或暂停竞商资格状态。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竞商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集团公司范围内,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4.4
************事务所审验章或专用章,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负数,或现金流量表现金净流量不能为负数。
4.5 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4.6 竞商人不得与招商人存在处于诉讼纠纷过程中的情况。
5.特别条款
5.1竞商人信息。
(1)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准确提供收取信息的电子邮箱。中商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将中商通知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竞商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则视为中商通知书已发出并收到。
(2)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明确退还竞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账号等准确信息,招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按提供的信息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竞商保证金退款。招商人委托招商代理机构进行招商的,协议签订后,中商人需及时将合同签订情况(签章的经营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反馈招商代理机构,以便办理竞商保证金退还。
5.2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在一名以上时,如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放弃中商权、或未按规定时间与招商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取消中商资格,招商人将按照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或项目流标,重新组织招商。
5.3缴纳履约保证金。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准为第3年经营期的3 个月的租金。
5.4中商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经营协议。正式合同签订完毕前,中商人如需临时经营,须在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预计临时经营期全部租金后,与招商人签订临时经营协议,临时经营协议期限至正式合同签订完毕为止,协议金额按中商价格和招商文件要求执行。
5.5预付款。正式合同签订后,预付款周期为6个月。中商人需无条件按预付款周期支付费用,有争议,须先付款再协商。
5.6本次招商以该点位的经营权招租,规划业态的面积仅作为经营业态和店面设计的参考,不作为核定租金的依据。该点位实际的经营环境、商业基础条件等由商家在招商前进行实地踏勘,自行研究论证。
5.7竞商人中商后,提供的经营方案与招商文件约定业态不符或冲突的,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将经营方案调整至与招商文件规定的业态相符。拒绝调整的,招商人有权取消中商资格。
******集团公司因发展需要新增设相同或相近业态的规划与实施。
5.9中商人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含免租装修期)未开业,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条件收回房产。本次招商零售服务(便利店)业态免租装修期1个月。
5.10合同期满后,中商人应向招商人交还房产,中商人交付的房产应符合正常合理使用后的状态。中商人有权拆除及取回中商人所有设施,设备之一部分或全部,但中商人不得损害或拆除与承租物不可分割的财产(设备)。
************消防烟感喷淋不足增加等),由中商人二次装修报建时自行出资补强。合同届满、解除或提前终止后,对中商人购置、设置、添附的该项投资,招商人将不予以赔偿、补偿。
******消防报审等原因造成开业滞后,中商人不得据此要求招商人赔偿或补偿损失等。
5.13经营期内,因反恐防暴、安保、站房临时改造、客运组织调整等铁路方原因,对中商人方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中商人应在一个月内向招商人书面提出,双方协商解决,超过期限的视为中商人放弃权利主张。
******有限公司通知为准;中商人不能以延迟交付资产为由提出弃标、解除合同等。
5.15因中商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须至少提前30日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商人书面同意后实施并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标准为当期实际执行的三个月租金。
5.16纳入资信“黑名单”的竞商人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1)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2)招商过程中与其他竞商人串通竞商;
(3)被确定为中商人后,因竞商人原因未按招商要求签订相关合同;
(4)其他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商的行为。
5.17纳入资信“黑名单”的中商人违约行为主要包括: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招商人或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对相关物业进行改扩建、转租或与他人联营;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
(4)经营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
(5)合同期满,未按合同约定交还相关物业;
(6)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受以下限制:
******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
(2)“黑名单”商家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黑名单”商家办理。
5.1
******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商业招商项目;竞商人或中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办理。
(1)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在中商公示期间内放弃中商候选人资格;
(2)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提前解约的商家。
5.20竞商(谈判)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商人。
(1)竞商(谈判)截止后投标人撤销、修改竞商(谈判)文件的;
(2)中商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商(商务洽谈)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提供虚假竞商(谈判)资料的;
(4)其他恶意参与竞商、严重扰乱招商秩序的行为。
5.21业态
******************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招商,则视为放弃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的权利。
5.22商业管理条款
******商行为,不同于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投标行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2)竞商人必须承诺其企业以及股东截止到 2025年6月24日17时30分不存在拖欠招商人租金、保证金等费用的情况,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有限公司 ERP 商业管理系统和收银系统的统一管理。中商人须在开业前完成收银系统数据端口的开放和采集调试,并由招商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开业。如因中商人不配合数据采集而导致承租商铺开业时间滞后的,由中商人承担相关责任。中商人不配合数据采集的,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没收中商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按市场公允价格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费用由中商人支付。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按市场公允价格设计、制作客站商业店招,费用由中商人支付。
(6)商家中商后,店招设计应符合招商人整体规范要求。在房屋外立面设置店招,应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接受招商人提供的店招设计模版(字样、字体大小比例、灯光亮度等),统一设计、制作店招,其相关费用由中商人承担。设置自有形象店招需取得招商人书面同意。
(7)因中商人的店招发生坠落等安全事故,导致任何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概由中商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8)中商人店招或店内宣传牌等一律不得冠以“铁路”、“车站”等涉及铁路权益的字样,店内展示方案及其他宣传活动必须经招商人同意后实施,店招维保措施和因店招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中商人承担。
(9)经营期内,遇招商人及其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对店招等进行统一规范的,中商人应予接受,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中商人承担。
(10)商家中商后,经营产品目录须报招商人审批同意后实施。如提供的经营产品目录与招商文件约定业态不符或冲突的,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将经营产品目录调整至与招商文件规定的业态相符,拒绝调整的,招商人有权取消中商资格;经营过程中,中商人调整经营产品目录的,须报招商人审批同意后实施。如未经同意调整经营产品目录,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1)中商人入场装修时,应接受招商人或车站相关单位监管,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12)中商人的装修方案原则上不能添置大型或不符合整体风格建构筑物。装修中或完成后,不能对站房结构、电力和给排水造成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影响。
(13)中商人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或阻碍运输组织和周边商家经营,对周边商家经营造成影响的应由该中商人承担相应损失。
(14)招商人对站房的统一改造或整治,中商人须全力配合,确保商业区域的整体性和规范性。
(15)中商人办理经营点位营业执照的允许办理成中商人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经营部等。
(16)竞商人必须承诺:网上报价项目,竞商人通过评审的包件,竞商人须在国铁招商平台竞价大厅进行报价,未进行报价的,竞商人接受在之后的综合评审项目中进行扣分的处置方案;致使该包件因无竞商人报价而导致包件流标的,视为竞商截止后竞商人撤销竞商文件。
(17)中商人必须接受招商人关于商家规范经营的相关约定。
(18)未经招商人同意,中商人将承租房屋通过转租、分租、置换、借用等形式提供给他人,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9)商铺违规经营,如销售三无产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未明码标价、超范围经营、违反《铁路旅客服务质量规范》(铁总运〔2016〕247号)“不出售禁止或限量携带等影响运输安全的商品”的规定,出售国家铁路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公告《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商品,未能自该事件发生后3日内恢复到约定的经营范围或该事件发生3次及以上的。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0)中商人不按约定按时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逾期支付连续达30日以上、或连续逾期支付2次或累计逾期支付3次,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1)商业点位基础设施情况:
序号 车站 点位编号 规划业态 面积(㎡) 有无上下水 用电量(KW) 是否具备排油烟
1 南川北站 NCBZ-Z01 零售服务(便利店) 96 无 45 无
注:点位基础设施情况以实际交付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设施),中商人根据经营需要进行设施及装修补强,包括但不限于地面铺设、吊顶安装等在内的所有基础装修工作。同时,中商人必须保证其店铺的楼板承重负荷符合该站结构安全荷载限值。
(22)零售服务(便利店):①竞商人须明确本次竞商点位对标的品牌连锁企业门店,提供对标企业门店的品牌及详细地址,不得对标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如机场、火车站、地铁、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游乐场、最高定价门店。②竞商人比照对标门店提供不少于4款主力产品与对标门店保持质价一致,其中,2款产品为满足旅客需求的大众化普惠便民套餐或商品。③竞商人须附对标商品的价格清单,并签署《同城同质同价承诺书》。
中商人在经营过程中,应保证对标的商品质量、价格与承诺的对标门店保持一致。若在合同期内,发生违反同城同质同价承诺,并查证属实的,招商人权要求中商人立即进行整改或停业整顿,并对中商人核收1000-4000元的违约金(违反第一次核收1000元,违反第二次核收2000元,违反第三次核收4000元),违反第4次时,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
(23)便利店业态要求中商人必须确保中商点位与车站开通同步营业;其他业态按照成铁商旅公司要求的时间节点交接房
******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商业招商项目;中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办理。
6.招商方式
此次招商采用 公开招商(线上竞价) 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招商程序和方法(线上三轮竞价)择优选择确定中商人。
7.资格审查方式
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招商文件的获取
8.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竞商人,请于2025年6月9日8时30分至2025年6月1
************集团公司“黑名单”的商家,不具备参与竞商的资格。报名时,竞商人需在国铁招商平台上传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确保竞商人名称与证照信息完全一致。招商代理机构将对竞商人名称与证照信息的一致性,以及是否处于“黑名单”状态进行初审(此环节非招商评审)。竞商人若因名称不符等可修正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可在报名截止前完成信息更正并重新报名。逾期未修正或未完成报名流程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竞商人完成“报名”流程后,招商代理机构将依据其报名资料中填写的企业邮箱地址,向该邮箱发送完整版招商文件,请竞商人及时查收。未按要求报名的竞商人,无参与竞商资格。
注:竞商人首次使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
******)须按要求进行注册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8.2报名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8-
******,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层1123室。
9.递交竞商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
9.1竞商人须在2025年6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竞商文件商务及电子版邮递或送达到指定地点。(收件地点为: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1123室,收件人:黄老师,
******。邮递方式建议使用顺丰或邮政(不得到付),快递外包装须密封完整,整洁且标明“项目名称、招商编号、包件号、竞商人全称、联系方式。”)
9.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不予受理。采用邮递方式递交的,竞商文件送达时间以快递运单详情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违规签收的除外)。
10.评审、竞价
10.1评审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始评审。
10.2评审结束后,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告知所有递交竞商文件的竞商人是否通过评审,竞商人应当自行及时查收邮件。评审通过的竞商人须进入网上竞价阶段,分包件于指定时间(参见下方表格)2025年6月26日9时00分始在国铁招商平台(
******)竞商大厅点击并进入本包件竞价室参与竞价。(请于报价前在国铁招商平台
******“帮助中心”点击“竞商人”后仔细阅读《竞商人操作手册》)
10.3网上竞价时间:
1包件:开始时间2025年6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每个包件每轮报价时间:15分钟;每轮报价等待时间:5分钟;
竞价须知:
1)为确保竞价流程顺畅,建议竞商人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国铁招商平台;
2)竞商人登录时必须使用随机码登录,否则无法进入竞价室;
3)每一轮报价的最后一分钟为系统结算时间,无法提交报价,也无法修改报价;
4)竞商人应提前检查自身网络状况,若因网络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价,相关后果需由竞商人自行承担。
5)网上报价项目,竞商人通过评审的包件,竞商人须在国铁招商平台竞价大厅进行报价,未进行报价的,竞商人接受在之后的综合评审项目中进行扣分的处置方案;致使该包件因无竞商人报价而导致包件流标的,视为竞商截止后竞商人撤销竞商文件。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招商平台(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二段9号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28-
******
******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层1123室
邮 编:610051
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028-
******
邮 箱:
******
招投标业务营销热线:028-
******、028-
******
附件:
******集团公司成铁商旅公司南川北站Z01便利店点位商业项目经营权招商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