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平机械厂优化利用项目(Ⅱ号地块)(以下简称“评估地块”)位于重庆市万州区******街道,占地面积10849平方米。评估地块北至荒地,东至万家河,南至长平机械厂宿舍大楼,西至长平机械厂优化利用项目(Ⅰ号地块),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8.36221°,北纬:30.89201°。
1969年前,评估地块基本保持原始地貌,为荒地及农用地,无工业性生产活动。1969年底,长平机械厂(军工代号452,属C351中专用设备制造业,但部分生产区涉及电镀车间、喷漆车间属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属于五大重点行业)于评估地块内开工建设,主要包括:三车间电镀房、三车间油漆房、热处理车间、职工教学楼、电器库、冲压车间、锻工房及办公楼等区域。1973年,长平机械厂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主要从事平台罗经、电控陀螺罗经的研发与生产活动。1980年,长平机械厂新建橡胶车间并投入生产,其他区域基本保持不变。1985年,长平机械厂新建喷砂装配车间1和喷砂装配车间2,其他区域基本保持不变。2005年,长平机械厂电器库东侧加盖用于厂区车辆临时停放的彩钢棚1,占地面积约272平方米;三车间油漆房西侧车间出入口的防雨棚2进行房顶加固,占地面积约180平方米;三车间电镀房西南侧污水处理房、污水处理池、危废暂存间及电镀废水排污管线建立。2009年,长平机械厂冲压车间进行顶棚加固;喷砂装配车间2南侧、东侧及西侧加盖成品货物暂存所用的防雨彩钢棚,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2014年,长平机械厂喷砂装配车间2防雨彩钢棚拆除,东侧地面及顶棚加固;冲压车间南侧加盖防雨彩钢棚3,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2017年5月,长平机械厂喷砂装配车间2东侧进行边坡整治,占地面积约132平方米。2017年11月,长平机械厂三车间电镀房停用。2019年5月,长平机械厂全面停产并启动搬迁工作;2019年9月,长平机械厂完成厂区生产设施、设备、遗留物料及残留污物拆除、清理、转运工作,厂区内建(构)筑物暂未拆除。长平机械厂停产搬迁后评估地块一直闲置,设有专人看守、巡逻,无外来人员随意进出。2025年4月,三车间电镀房、橡胶车间及喷砂装配车间2的建(构)筑物因长时间闲置,风化较为严重,厂房顶部存在塌落风险,详细调查阶段出于钻探采样工作的安全考虑已全部拆除,拆除后的建渣暂存于原橡胶车间南侧区域(暂存区地面有硬化);厂区其他区域的的建(构)筑物暂未拆除,但墙体风化较为严重;同时初步调查阶段遗留的超标地表积水已按要求进行外运处理。
目前,评估地块处于闲置状态,无工业性生产活动,生产设施、设备已拆除,建(构)筑物除三车间电镀房、橡胶车间及喷砂装配车间2已拆除外,其他区域暂未拆除。
******有限公司相关部门得知,本次评估地块后期拟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A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故本次针对评估地块按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土壤污染初步调查阶段,******有限公司在地块内共计布设26个土壤监测点位、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其中地块内2个,地块上中游区域3个)及3处地表积水监测点位,同时针对地块内电镀房电镀槽壁布设了2个建(构)筑物样品,针对地块东侧外万家河布设了2个底泥监测点位,共采集75个土壤样品(含8个密码平行样)、4个地表积水样品(含1个密码平行样)、3个建(构)筑物样品(含1个密码平行样)及3个底泥样品(含1个密码平行样);经对地下水监测井多次观测未发现有地下水赋存,故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其中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GB36600-2018标准表1中所有项目、pH、锌、总铬、钼、锰、石油烃(C10-C40)、氰化物、氟化物、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多氯联苯(总量);地表积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重金属(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锌、总铜、总锰)、石油类、挥发酚类、苯并[a]芘、总氰化物;建(构)筑物样品采取HJ557-2010水平振荡法测试,监测因子包括pH、总砷、总铜、总锌、总镉、总铅、铬(六价)、总铬、总汞、总镍、总氰化合物、苯并[a]芘、石油类;底泥样品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进行评价,监测因子包括GB36600-2018标准表1中所有项目、pH、锌、总铬、石油烃(C10-C40)、氰化物。监测结果表明,评估地块采集的土壤样品存在4个监测点位5个土壤样品六价铬检测值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表积水样品存在2个处采集的样品铬(六价)、总铬、总铜检测值超过了检测值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值);存在1处建(构)筑物样品总铬、六价铬检测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次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阶段,******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技术要求分四阶段在评估地块内共计布设107个土壤监测点位、7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和10个建(构)筑物点位。共采集了524个土壤样品(含57个土壤平行样品);经对地下水监测井多次观测发现4个地下水监测井有地下水赋存,故采集到5地下水样品(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品);针对三车间电镀房电镀槽和拆除后的建(构)筑物共采集11个建(构)筑物样品(含1个建(构)筑物平行样品)。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总氰化物、SVOCS、多氯联苯(总量)、石油烃(C10-C40),pH、锰、钼、锌、铬、钡、总氟化物。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镍、锌、锰、铜、钼、铬、砷、镉、六价铬、汞、铅、钡、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氰化物、挥发酚类、四氯化碳、三氯甲烷、苯、甲苯、乙苯、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苯乙烯、萘、苯并[b]荧蒽、苯并[a]芘。建(构)筑物样品按照《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HJ 557-2010)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进行检测,监测因子包括:pH、总砷、总铜、总锌、总镉、总铅、铬(六价)、总铬、总汞、总镍、总氰化合物、苯并[a]芘、石油类;按照《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HJT299-2007)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进行检测,监测因子包括:pH、总铜、总锌、总镉、总铅、总铬、铬(六价)、总汞、总钡、总镍、总砷、无机氟化物、总氰化物、苯并[a]芘。
监测结果表明:部分土壤样品中六价铬、铅含量超过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针对地块电镀槽采集的建(构)筑物样品,存在1处样品六价铬检测含量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所有建(构)筑物样品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表1中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综合所有检测数据表明,评估地块内土壤六价铬最大超标倍数为58.77(含量范围介于2.1~335mg/kg)、铅最大超标倍数为14.375(含量范围介于5.3~11500mg/kg)。
根据重庆市2022年11月3日发布的《优化土壤污染修复管理流程提高供地效率服务经济发展专题会议纪要(2022-95)》相关内容及本次评估地块超标污染物类别,本次评估确定的修复污染物均选择直接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风险筛选值作为修复目标值。地块污染物修复目标值:六价铬(5.7 mg/kg)、铅(800mg/kg)。
根据相关标准导则要求,采用无污染点位连接法确定该地块的污染土壤分布范围和方量,经计算,本次评估地块污染土壤面积为1585.99平方米至1684.74平方米之间,总计需要修复的污染土壤方量6971.91立方米至7664.74立方米,修复深度为412.75至405.63米(标高),均为重金属六价铬、铅复合污染土壤,地块污染程度等级为中度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