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翼云2025-2026年视频创作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天翼云2025-2026年视频创作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JZB-2025-1614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框架份额上限(以先到达者为准)。
本次招标的采购内容、采购规模、服务时间、服务方式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规模 | 服务时间 | 服务方式 |
1 | 视频创作服务-设备 | 共计18项器材费服务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4:报价清单》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框架份额上限(以先到达者为准) | 现场驻点服务和远程服务相结合 |
2 | 视频创作服务-制作 | 共计20项服务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4:报价清单》 | ||
3 | 视频创作服务-素材 | 共计3项素材服务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4:报价清单》 | ||
4 | 视频创作服务-服务 | 共计20项制作服务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4:报价清单》 | ||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具体中标原则及份额分配原则如下:
(1)中标原则:
序号 | 经评审有效投标人数量X | 中标候选人数量 |
1 | X≥4家 | 3家 |
2 | X<4家 | 否决所有投标 |
(2)拟分配的中标份额比例如下: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备注 |
1 | 第一名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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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名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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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二名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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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中标人报价和项目载明的采购规模,按上述比例确定与各中标人签订的框架协议金额上限。
1.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附件4:报价清单》。如报价中包含不可抵扣部分税款,则不可抵扣部分计入最高限价计算范围。投标人任意一条单项投标报价(不含税)高于单项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止(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至少2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税)的视频创作服务类项目业绩。
注:①核算业绩数量以合同数量为准;核算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据累计金额为准。
②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订时间、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凡提供框架合同的,须同时提供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据,两者缺一不可,框架合同及其项下所有订单或结算单据视为同一个合同。)的扫描件,合同标的内容应通过合同正文或附件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或报价单或技术规范书或技术方案等内容明确体现。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9日23时00分至2025年7月15日2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投标人注册”。
4.2.2招标文件以“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登记申领下载的为准。
4.3招标文件费用:获取本集中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4.
5.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9时30分。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集中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3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不涉及。
6.2检测相关费用:不涉及。
7.投标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集中招标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010-******0
服务邮箱:******(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
联系人:薛女士
电话:******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楼天银大厦A西座10层
联系人:曹玉静、白明明、王少蕊、陈宇昕、苏京、张彦来、邢雪婷
电话:******
电子邮件:******
******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号:************391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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