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节点提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居节点提升工程
2.项目地点:大纵湖旅游度假区倪杨村
******居节点提升工程投资额约为8.8万元
4.工期要求:10日历天
5.质量标准:合格
******居节点提升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等级和范围: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施工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信誉要求
2.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从2025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领取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须携带投标单位介绍信【标明联系电话和邮箱】及身份证于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19日18:0******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盐都区高旺沟路与204国道交叉口西北第三栋B9号楼7楼西户】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吴工,联系号码:******)。
六、开标时间:2025年7月 21 日9:30 时
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详见招标文件。
八、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办公室
联系人:许主任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