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革城2025******有限公司建筑总承包工程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PC2025015号
本招标项目海宁皮革城2025******有限公司建筑总承包工程改造工程项目,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国际面辅料中心钢楼梯改造、同兴创业园市政改造、国际面辅料中心市政改造、摩街东广场楼梯间改造及移除Gcar东北角公交洗车机、摩街楼梯入口改造及其他相关配套等。
2.3 投资概算:概算约120万元。
2.4 计划工期:
序号 |
部位 |
计划工期 |
1 |
国际面辅料中心钢楼梯改造 |
2025年08月30日前完工 |
2 |
同兴创业园市政改造 |
2025年08月15日前完工 |
3 |
皮革小镇改造 |
2025年08月15日前完工 |
4 |
Gcar东北角公交洗车机及摩街楼梯入口改造 |
2025年07月30日前完工 |
2.5 招标范围:海宁皮革城2025******有限公司建筑总承包工程改造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国际面辅料中心钢楼梯改造、同兴创业园市政改造、国际面辅料中心市政改造、摩街东广场楼梯间改造及移除Gcar东北角公交洗车机、摩街楼梯入口改造及其他相关配套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其他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投标人应提供2025年6月16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其投标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4. 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9 日至2025年6月17日9:30止,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col/col******50/index.html)”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进行注册及办理)。
4.2 招标文件等资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海宁市皮革城大厦1712室(嘉兴市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3条规定。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nmai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 地 址:海宁市吉恩仕大厦5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沈先生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0573-****** 电 话:0573-87318570
传 真: / 传 真: /
2025年6月 9日
附表: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2 |
资质要求 |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3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接过已竣工的(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类似工程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为85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改建或扩建工程(厂房除外)),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主管部门备案)或施工合同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可四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另行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4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5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6 |
项目经理 |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7 |
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 |
具有竣工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1 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造价85万元(含)以上的建筑改建或扩建工程(厂房除外)),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2项: (1)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2)中标通知书(经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上述3种的一种或几种。 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证明、项目经理,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 |
8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9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证明网页截图) |
10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 |
11 |
信用评价 |
投标人不在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2 |
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
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投标人应提供2025年6月16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其投标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13 |
资质动态核查承诺书 |
提供资质动态核查承诺书原件。 |
14 |
开标现场签到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签到或现场签到项目负责人与投标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现场递交资料被拒收的。 |
15 |
其他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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