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新建学生宿舍楼 1 栋,建筑面积 3571.18 ㎡;主要包括三通一平、基坑排水、建筑、装饰、安装、室外配套(土建、安装部分)、围墙、室外附属及园林绿化等工程,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相关标准: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
三、技术规格: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保修,文件如有更新,以最新的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中学西侧、东城大道北侧区域
五、服务标准:
主要包括三通一平、基坑排水、建筑、装饰、安装、室外配套(土建、安装部分)、围墙、室外附属及园林绿化等工程,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六、验收标准: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七、其他要求:
按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执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